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浙江宏利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年产隔震块总成350万件(套)、万向节总成1000万件(套)技术改造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浙江宏利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年产隔震块总成350万件(套)、万向节总成1000万件(套)技术改造项目(先行)
建设地点:平湖市经济开发区永兴路2223号2号楼、3号楼
建设单位:浙江宏利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6年2月5日至2026年3月13日
验收意见(年产隔震块总成350万件(套)、万向节总成1000万件(套)技术改造项目)
(浙江宏利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年产隔震块总成350万件(套)、万向节总成1000万件(套)技术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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