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浙江群鹿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30套工业自动化一体机和2万吨新零售包装制品建设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浙江群鹿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30套工业自动化一体机和2万吨新零售包装制品建设项目(先行)
建设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新仓镇金穗路466号
建设单位:浙江群鹿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6年3月10日至2026年4月7日
验收意见
(浙江群鹿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