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文件要求,对浙江韦睿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自动腹膜透析治疗仪及高端医用耗材制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进行公示,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项目名称:浙江韦睿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自动腹膜透析治疗仪及高端医用耗材制造项目
建设单位:浙江韦睿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顺泽路 1515号5号楼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0日~2026年1月8日(20个工作日)
韦睿验收意见
韦睿医疗验收报告(定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