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文件要求,对嘉兴妍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云母制品80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进行公示,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项目名称:嘉兴妍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云母制品80吨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嘉兴妍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平湖市曹桥街道兴曹路338号厂区内第3幢二层
公示时间:2024年5月21日~2024年6月19日(20个工作日)
验收意见(1)
(嘉兴妍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