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文件要求,对凯鑫森(浙江)新材料产业有限公司年产1113万平方米高端光学膜建设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进行公示,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项目名称:凯鑫森(浙江)新材料产业有限公司年产1113万平方米高端光学膜建设项目(先行)
建设单位:凯鑫森(浙江)新材料产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平湖市新仓镇仓庆路北侧金穗路东侧
公示时间:2025年7月30日~2025年8月26日(20个工作日)
凯鑫森(浙江)新材料产业有限公司验收意见
(凯鑫森(浙江)新材料产业有限公司) 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