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文件要求,对伦特仪表(浙江)有限公司 年产 15 万台温度传感器和 3000 台中子 探测器建设项目 (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进行公示,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项目名称:伦特仪表(浙江)有限公司 年产 15 万台温度传感器和 3000 台中子 探测器建设项目 (阶段性)
建设单位:伦特仪表(浙江)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钟埭街道兴禾路 666 号(平 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五洲路东侧、兴禾路北侧)
公示时间:2025年3月28日~2025年4月25日(20个工作日)
验收意见(伦特仪表(浙江)有限公司)
(伦特仪表(浙江)有限公司)自主验收